镇宁自治县文化馆管理制度
第一条 总则
文化馆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,为镇宁文化的大繁荣 大发展服务,为了加强文化馆的管理,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,充分发挥文化馆在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作用,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性质
镇宁自治县文化馆,是向社会公众开放,组织和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。。
第三条 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
文化馆开展下列公益性文化活动:
(一)组织业余文化艺术创作、表演和展览活动,向业余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排练活动场所;
(二)免费开设文化艺术活动专场;
(三)通过讲座、培训班等形式,组织群众学习文化艺术技能和进行时事政治、文化科技知识教育;
(四)收集、整理、利用本地区的民族、民间文化艺术形式,组织民间文化艺术交流;
(五)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的学术研究,编辑群众文化理论书籍和资料,建立本地县的群众文化工作档案。
第四条 业务辅导
文化馆对街道(乡、镇)文化站进行业务指导,做好对群众文化活动的业务辅导工作。
第五条 收费规定
文化馆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时,实施免费开放。
第六条 开放时间
文化馆每天开放的时间:上午8:00——12:00 下午14:30——18:00,根据实际需要,节假日与晚上也可开放。
第七条 监督
文化馆接受市民的监督,联系电话0851—36223688。